《明史》历史制度概述
一、政治体制结构
明朝(1368-1644)采用中央集权制度,主要机构包括:
- 皇帝:国家最高统治者,拥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权
- 内阁:由大学士组成,负责草拟政令
- 六部: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门
- 都察院:监察机构,设都御史
二、军事制度特点
1. 五军都督府
全国划分为十一个军事区,实行都督府与兵部双重领导
都督府职能 | 兵部职能 |
统辖卫所军队 | 制定全国军制 |
处理地方军事事务 | 监督都督府 |
2. 戍边制度
九边重镇包括:北京、大同、宣府等,驻军约百万
三、经济政策演变
- 洪武年间:实行均田减税政策
- 永乐至正德:推行屯田制,开垦土地150万顷
- 嘉靖后期:白银货币化进程加速
四、文化教育体系
科举制度关键节点:
年份 | 改革内容 |
1402 | 设武科取士 |
1502 | 废除八股文 |
1587 | 增加会试名额 |
1. 国子监职能
培养官员的中央官学,分文、武二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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