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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打疫苗让开证明投诉

分类:起名知识
字数: (36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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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"不打疫苗让开证明"投诉的规范处理指南

一、政策法规依据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及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》第二十一条,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提供不接种疫苗的证明

二、投诉处理流程

  • 1. 立即停止相关不合理要求
  • 2. 依据《疫苗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进行整改
  • 3. 7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卫健部门提交书面说明

三、常见违规情形

违规类型法律后果
强制要求提供接种禁忌证明处1-10万元罚款
设置疫苗接种限制性准入吊销相关资质

四、沟通建议

当遇到此类投诉时:

  • 应立即向投诉人出具《疫苗政策告知书》
  • 同步抄送属地疾控中心备案

重点提示

疫苗接种是公民法定义务,任何机构不得设置"免疫空白区"或"疫苗接种豁免区"。

依据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,投诉处理时效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

转载请注明出处: 宣州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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