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"不打疫苗让开证明"投诉的规范处理指南
一、政策法规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及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》第二十一条,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提供不接种疫苗的证明。
二、投诉处理流程
- 1. 立即停止相关不合理要求
- 2. 依据《疫苗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进行整改
- 3. 7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卫健部门提交书面说明
三、常见违规情形
违规类型 | 法律后果 |
---|---|
强制要求提供接种禁忌证明 | 处1-10万元罚款 |
设置疫苗接种限制性准入 | 吊销相关资质 |
四、沟通建议
当遇到此类投诉时:
- 应立即向投诉人出具《疫苗政策告知书》
- 同步抄送属地疾控中心备案
重点提示
疫苗接种是公民法定义务,任何机构不得设置"免疫空白区"或"疫苗接种豁免区"。
依据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,投诉处理时效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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