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干部级别与职务对照全览(2019年修订版)
一、干部职级体系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及《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干部职级共分为13级(见下表):
职级 | 对应公务员衔级 |
一级巡视员 | 厅局级正职 |
二级巡视员 | 厅局级副职 |
三级调研员 | 处级正职 |
四级调研员 | 处级副职 |
一级主任科员 | 乡科级正职 |
二级主任科员 | 乡科级副职 |
三级主任科员 | 科员 |
二、职务体系
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类,具体设置如下:
1. 领导职务
- 国家级:国家主席、国务院总理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、全国政协主席
- 省部级:省委书记、省长、外交部副部长等
- 厅局级:市/厅级单位正职、副职
- 处级:县/处级单位正职、副职
- 科级:乡/科级单位正职、副职
2. 非领导职务
- 国家级:国务院参事、全国政协常委等
- 省部级:省级政协副主席等
- 厅局级:市/厅级政协副主席等
- 处级:县/处级政协副主席等
- 科级:乡/科级政协副主席等
三、职级与职务对应关系
同一职级可对应不同职务,如厅局级正职既可为省委常委,也可为省教育厅厅长(见下表):
职级 | 可对应职务示例 |
一级巡视员 | 省委常委、市委书记 |
二级巡视员 | 省委常委、省财政厅厅长 |
三级调研员 |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|
四级调研员 | 市发改委主任 |
四、晋升条件
晋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(依据《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):
- 政治立场坚定
- 任职满规定年限
- 无违法违纪记录
- 通过组织考核
特殊说明:巡视员职级不占用领导职务职数,且晋升需经党委(党组)集体研究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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