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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新韵(十四韵)简表

分类:传统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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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新韵(十四韵)简表与应用指南

一、韵部分类与声调对应

中华新韵将汉语韵母划分为十四个韵部,按平仄分为三类:

韵部平声韵仄声韵
一东(平)东冬江支微见知章组
二冬(平)冬江青文知章组
三江(平)江阳唐庚见组
四支(平)支微齐佳知章组
五微(平)微齐佳知章组
六鱼(平)鱼虞遮见组
七虞(平)虞遮见组
八齐(平)齐佳知章组
九佳(平)知章组
十灰(平)知章组
十一豪(平)豪豪见组
十二宵(平)宵萧见组
十三歌(平)见组
十四麻(平)见组

二、使用规则

  • 声调统一原则:同一韵部内平仄声调需保持一致
  • 通押限制:仅允许相邻韵部通押(如一东接二冬)
  • 入声处理:将入声字归入相应仄声韵部

三、典型示例

平声韵例:一东韵

东君风起,江波涌春,江城雨润,支水连村

仄声韵例:二冬韵

冬雪覆山,江舟待发,青灯映雪,文墨生花

四、注意事项

  • 避免跨韵部通押(如一东与三江混押)
  • 入声字不可与平声韵部通用
  • 现代汉语新词需单独标注韵部归属

文献参考:《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》(修订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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