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核心内容解读
一、法人资格登记条件
- 根据《施行细则》第十二条,申请登记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
- 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
- 应制定公司章程并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
二、登记程序及材料要求
1. 登记流程
- 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(需法人书面确认)
- 提交全体发起人或股东名册
- 完成名称预先核准
- 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
2. 必备登记材料
材料类别 | 具体要求 | 依据条款 |
---|---|---|
主体资格文件 |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明 | 第十七条 |
章程文本 | 经全体发起人签署的正式文本 | 第二十条 |
股东决议 | 需包含出资方式及比例说明 | 第十八条 |
三、登记管理特别规定
1. 名称登记规范
- 名称结构: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特征+组织形式
- 禁止使用易混淆的字号(参照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)
2. 公示与公告要求
登记机关应在企业登记信息系统中公示下列信息:
-
(1)企业名称
(2)法定代表人信息
(3)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
四、登记时限与异议处理
- 登记时限
- 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
- 异议处理
- 登记后60日内可申请更正(需提供原始凭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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