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次改名曾用名保留建议
保留曾用名的情况分析
在两次改名过程中,若曾用名具有品牌延续性或历史价值,建议保留。例如某企业2010-2015年曾用名为“XX科技”,现更名后仍可标注“曾用名:XX科技(2010-2015)”(张伟,2021)。
- 保留曾用名的优点
- 维持品牌历史连续性
- 增强消费者信任度
- 符合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要求
删除曾用名的适用场景
- 曾用名与当前业务关联度低
- 存在商标侵权风险
- 需简化品牌标识体系
对比维度 | 保留曾用名 | 删除曾用名 |
品牌价值 | +30%-50%(行业调研数据) | -10%-20% |
管理成本 | 年增2-3个工作日 | 无额外成本 |
综合决策建议
优先考虑以下因素:1. 品牌生命周期阶段(初创期建议保留,成熟期可简化);2. 法律合规性审查(需核查商标注册及专利情况);3. 市场调研数据(目标用户认知度调查建议覆盖80%以上客户群体)。
参考文献:
-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.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》2020修订版
- 李娜.《品牌更名策略研究》. 品牌观察, 2019(6):45-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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