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转让法律指南
一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十条及第六十四条,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属于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范畴。
二、转让流程
1. 转让条件
- 需满足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专利有效状态要求
- 转让方须为合法专利权人或全体共有权人
2. 实施步骤
- 签订转让协议:明确转让标的、价款及履行方式
- 办理登记手续: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中心提交申请
- 完成公告与备案
审批阶段 | 办理时限 | 所需材料 |
---|---|---|
形式审查 | 15个工作日 | 转让合同副本、当事人身份证明 |
公告审查 | 20个工作日 | 经审查的转让合同文本 |
三、注意事项
- 涉外转让需符合《专利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审查要求
- 共有专利权转让须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
- 已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,需先终止许可关系
四、特殊情形
涉及国防、能源等特定领域专利的转让,须按照《专利法》第七条的规定执行。
五、法律后果
经合法转让后:受让方取得完整专利权,原权利人权利消灭,转让行为自登记日起生效。
参考文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十条,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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