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不予以处罚”的法律解释与适用标准
一、定义与法律依据
“不予以处罚”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情形下,对违法行为作出不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。
1. 法律基础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28条及《行政强制法》第16条,具体情形包括:
- 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实际损害
-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
- 违法行为属于首次且无主观故意
二、适用情形对照表
情形类型 | 法律依据 | 处理方式 |
---|---|---|
主动整改 | 《行政处罚法》第32条 | 免于处罚 |
无主观过错 | 《行政强制法》第17条 | 不予立案 |
社会危害极小 | 地方性法规(如《XX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) | 从轻或免罚 |
三、执行注意事项
1. 资料留存要求
处理过程需形成完整记录,包括:
- 当事人陈述笔录(em>《行政处罚法》第55条要求)
- 证据材料清单
- 法制审核意见书
2. 复核机制
作出不处罚决定后,应于(strong>7个工作日)内完成内部复核,复核结果存入档案备查。
四、典型案例参考
某市市场监管局对首次销售过期食品案(2023)XX市市监案字第45号)适用《食品安全法》第97条,经听证程序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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