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医合法行医证相关实务指南
一、中医行医合法性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第二十五条及《医师法》第二十七条,中医从业人员须取得以下资质:
- 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
- 中医诊所执业许可证(诊所类机构)
- 中医医院执业许可证(医院类机构)
二、中医诊疗执业范围
允许开展项目 | 禁止开展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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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中医诊所设立条件
1. 基础设施要求
- 独立诊疗区域≥40㎡
- 中药煎煮设备(需符合《中药煎煮技术规范》)
- 急救药品储备(含《基本药物目录》品种)
2. 从业人员资质
- 执业医师资格证
- 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证
- 中医药继续教育证明(近3年累计≥90学时)
四、常见违规行为警示
根据《中医药法》第六十条,以下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:
- 使用"治疗癌症""彻底根治"等绝对化用语(禁止)
- 超范围开展输液治疗(需医院执业许可)
- 使用非药典药材配伍(如马钱子等毒性药材)
- 未备案开展中医技术操作(如放血疗法)
五、备案管理流程
中医诊所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:
- 《中医诊所备案表》
- 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
- 诊所平面布局图(标注急救区域)
- 《中医药服务能力评估表》
注:具体操作细则参照《中医诊所基本标准(试行)》(国卫中医发〔2015〕47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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